【编者按】
2020年,原、被告签订《电煤采购协议》,原告预付煤款,被告提供电煤。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对账,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对账确认函”,后被告停止供煤,原告多次催促,被告称其无法供煤,愿解除《电煤采购协议》,将余款退回。但剩余货款至今未退还原告,遂诉至法院。原告委托律师从贵州赶来协商,到达法院已是下午五点多,原本想见到法官递交材料后,案件要下一次才能处理。
古阳法庭庭长郭旭明了解到原告律师来自贵州,次日因家中有急事要返回,就没有按照惯例安排次日工作时间调解,而是当即联系被告到庭了解情况。在悉心听取双方意见后,郭旭明庭长反复斟酌,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争取达到双赢。窗外暮色渐浓,法庭里的调解仍在继续,双方从互不相让唇枪舌剑到换位思考冷静协商,调解方案几易其稿后,双方终于互相让步,达成了一致意见,近五个小时的夜间调解圆满结束。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激动,远道而来的律师更是在返程的车上便发朋友圈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将双方当事人送出法院后已近深夜,夜晚的古县法院更添几分宁静与清凉,透过繁茂的树影,街道两旁的点点暖色的灯光勾勒出一个个家庭的轮廓,那正是司法力量需要倾力守护的万家灯火。
“民有所需,我有所为”。近年来,古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公平公正,快速高效,有效解决纠纷,在今后的工作中,古县法院全体干警将继续探索,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幸福平安守护在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