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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不打烊,夜间调解暖人心
作者:刘丹  发布时间:2023-06-01 16:31:24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我院立足实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法官们你追我赶,奋勇争先,他们用一个个“小案件”讲述着民生“大道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古县法院全体干警团结奋进,用心用情用力践行着法润古岳、司法为民的初心和宗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古县法院落地生根,共同打造出古岳大地上司法为民的独特“枫”景。
近期,山西法制报刊登我院文章《夜幕中的调解》,介绍我院古阳法庭郭旭明庭长调解事迹。



59日晚九点,古县人民法院古阳法庭的调解室依然灯火通明,原、被告的律师正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下午五点刚刚从贵州远道赶来的原告律师也不禁为古县法院的快速高效、便民服务竖起了大拇指。十分钟后,正在整理材料准备下班的书记员小刘发现原告律师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又一次向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顿时疲劳困乏一扫而光,取而代之的是深深的成就感。

2020年,原、被告签订《电煤采购协议》,原告预付煤款,被告提供电煤。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对账,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对账确认函”,后被告停止供煤,原告多次催促,被告称其无法供煤,愿解除《电煤采购协议》,将余款退回。但剩余货款至今未退还原告,遂诉至法院。原告委托律师从贵州赶来协商,到达法院已是下午五点多,原本想见到法官递交材料后,案件要下一次才能处理。


古阳法庭庭长郭旭明了解到原告律师来自贵州,次日因家中有急事要返回,就没有按照惯例安排次日工作时间调解,而是当即联系被告到庭了解情况。在悉心听取双方意见后,郭旭明庭长反复斟酌,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争取达到双赢。窗外暮色渐浓,法庭里的调解仍在继续,双方从互不相让唇枪舌剑到换位思考冷静协商,调解方案几易其稿后,双方终于互相让步,达成了一致意见,近五个小时的夜间调解圆满结束。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激动,远道而来的律师更是在返程的车上便发朋友圈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将双方当事人送出法院后已近深夜,夜晚的古县法院更添几分宁静与清凉,透过繁茂的树影,街道两旁的点点暖色的灯光勾勒出一个个家庭的轮廓,那正是司法力量需要倾力守护的万家灯火。


“民有所需,我有所为”。近年来,古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公平公正,快速高效,有效解决纠纷,在今后的工作中,古县法院全体干警将继续探索,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幸福平安守护在群众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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